中央编办发〔2016〕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7 05:34:08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现就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证书式样及印制要求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工作。中央编办决定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2、3)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地方自行研发赋码系统的,须按照中央编办的赋码管理标准和要求,每个工作日定时向中央编办传送信息,并做好实时传送准备工作。全国机关、群团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四、工作要求

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要制定工作计划,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办事单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和数据传送等工作。要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请按照中央编办《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培训工作安排》抓紧组织报名参训。(详见附件4)


附件:

1.《统一社 会信用代 码证书》式样及印 制要求.rar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服 务指南.rar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 务指南.rar


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培 训工作安排.doc


中央编办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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