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14〕2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龚全珍、杭兰英同志和追授刘伦堂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7-10-28 23:31:25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龚全珍、杭兰英同志和追授刘伦堂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组发〔2014〕23号



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涌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江西省莲花县南陂小学原校长龚全珍同志、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祝温村党总支书记杭兰英同志、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刘伦堂同志是其中的优秀代表。日前,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龚全珍、杭兰英同志和追授刘伦堂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向龚全珍、杭兰英、刘伦堂同志学习,把学习他们的崇高精神转化为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行动,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

【文章全文可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zjedc.com/art/2014/12/4/art_10_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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