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发〔2016〕27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8 23:23:49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宣发〔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1日


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已实现公司制改造的国有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上市公司应当同时遵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治理主体严格依法行权,依规则运行。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把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与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结合起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综合效益考核,创新内容导向管理,完善经营运行机制,确保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应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明确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 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四、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国有股权董事,除了对本人追责外,还应对股权董事派出机构进行追责。

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 有独资或全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鼓励选聘符合条件的文化工作者担任外部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定程序,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党委(党组)书记兼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董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公司党组织支持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党委(党组)会、董事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公司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正式决策之前,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意见,对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董事会决策结果。

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公司,设董事会的,须设立编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五、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者、执行者,由董亊会聘任。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亊可兼任公司经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公司可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公两,须设立总编辑、艺术总监等专门岗位以及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内容导向把关日常工作职能。

六、监亊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理层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能。

加强公司内设监亊会建设,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适当提高专职监亊比例。董亊、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亊会。

对国有独资或全资以及控股公司,试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内容导向和文化安全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査机制。

【文章来源 陕西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http://www.shaanxici.cn/content/2017-03/13/content_14583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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