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2010〕49号《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04 07:16:32

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49号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为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将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国家能源规划相衔接。

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组织制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科技部等部门拟订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相关标准,按规定程序审查颁布。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要按各自“三定”规定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


中央编办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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