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灵江一桥东侧城墙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2-11 01:51:43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灵江一桥东侧城墙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2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灵江一桥东侧城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台州府城墙—灵江一桥东侧城墙修缮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状勘察。进一步确认病害的分布范围及发育程度,明确内部夯土松散部位;补充分析原灰浆、石材等材料指标。

(二)深化完善修缮设计和措施要求。除结构和排水需求外,不得进行修复,严格控制拆砌量;细化松散夯土处理措施,补充新旧夯土搭接做法,明确补夯的质量检测指标和验收标准;明确灰浆配比和石材材质要求;甄别植被类型和影响,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加强图文对应。补充必要的结构详图;建议混排现状照片、勘测图和修缮设计图。

(四)应选取局部试验段制作修缮样板,进一步确定修缮做法及外观、防排水等效果。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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