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2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24 05:01:24

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21〕43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84号)转发你中心。请你中心按照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等,按照朴素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核后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1〕8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

转来《关于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国卫规划函〔2019〕24号)收悉。经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报请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重大突发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优化首都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百善镇孟祖村西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用房、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其他配套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按17.14万平方米控制,其中实验用房15.64万平方米、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0.86万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0.64万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7.43亿元,全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解决,具体投资额度在项目初设概算审批阶段进一步核定。

五、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见附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907号文件规定,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确定高福同志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

七、请根据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评审字〔2020〕99号),坚持朴素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和初步投资估算,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八、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0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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