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函〔2021〕126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2021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27 03:30:35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2021年工作的通知






办人函〔2021〕126号







各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

为加强文博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作用,更好地开展2021年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特色,积极推进文博人才培养工作。培训基地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文物人发〔2020〕40号),积极研究行业需求,结合国家文物局工作重点及年度培训计划,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突出办学特色,自主举办培训项目,大力推进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二、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培训项目管理。各培训基地以“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名义举办的培训项目,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培训项目应不以赢利为目的,涉及收费事宜,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培训项目举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有关授课专家、学员和工作人员等健康状况的把关,控制线下培训数量和学员规模,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确保培训人员安全。

各培训基地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可及时与国家文物局人事司沟通联系。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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