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06 06:47:4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加强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建立名单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艳 李琰 010-682082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系统维护: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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