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1〕37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遗存保护范围内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县境内娘娘滩至船湾段项目道路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04-27 01:55:42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遗存保护范围内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县境内娘娘滩至船湾段项目道路工程意见的函






办保函〔2021〕37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县境内娘娘滩至船湾段项目道路工程穿越河曲县部分明长城遗存保护范围的请示》(晋文物〔2021〕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县境内娘娘滩至船湾段项目道路工程。

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忻州市河曲县境内娘娘滩至船湾段项目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办保函〔2020〕538号)要求,调整拟建道路工程选线,避让明长城保护区划范围,优化道路设计,压缩道路宽度,简化配套设施,进一步减缓其对长城文化景观、黄河自然景观及周边农业生态景观的负面影响。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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