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3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项目市政供水管线工程意见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4-27 02:27:47

国家文物局关于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项目市政供水管线工程意见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36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项目市政供水管线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1〕1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置房市政供水管线建设工程。

二、请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入论证基坑的安全性,完善细化支护方案。规范基坑支护工程平面图,明确标注基坑上口距离地下管线、地上建构物距离。

(二)补充基坑回填方案,包括冠梁拆除、回填土质量控制等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请你局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施工过程中,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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