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1〕5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地区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6-12 03:24:5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地区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1〕517号








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我局批复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苏州高新区、南京市江宁区以及广州开发区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代理师资格;

(四)能用中文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二、允许参加考试外国人的区域范围


在北京市、苏州市、南京市、广州市试点区域范围内工作或学习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材料

外国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扫描件,以及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代理师资格扫描件。

外国人考试报名程序、考试安排、资格证授予以及其他材料要求等事宜,按照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要求执行。请你局通知本试点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报名参加考试,并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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