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建函〔2011〕88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25 06:15:2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商办建函〔2011〕88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要求,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确保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工程重要意义

菜市场作为社区商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采购鲜活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做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社区菜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有利于居民安全消费、便利消费和实惠消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对石家庄、呼和浩特、大连、营口、南京、郑州、昆明、西宁等试点城市进行工作部署,提出要求,明晰责任,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制定菜市场规划。组织具体实施城市深入实际,搞好菜市场调查,全面、准确了解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和现有市场分布等情况,制定完善本地菜市场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优化市场布局、便利生活需求、改善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城市建设等基本要求,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

(三)确定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填写项目安排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商务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落实菜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具体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商务、财政、交通、城建、卫生、规划、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做好督导检查


(一)项目立项公开透明。项目立项要按照企业公开申报、中介组织协调、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要优先安排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摊位费较低并对摊商菜价有惠民要求的市场。指导承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在菜价上涨过快时期适当降低摊位费,在农产品发生“卖难”时期为农民免费提供经销摊位,协助解决“买难”、“卖难”等问题。

(二)项目实施动态督导。要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项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须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并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

(三)项目验收科学统一。项目验收是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中要做到标准统一、方法科学。一是验收标准要统一,各地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试行,见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标准化菜市场验收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商务部备案。二是验收过程要科学。在验收中可实行“一听二问三查四看”的操作程序,通过听汇报、问问题、查台账、看现场,做到验收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验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在项目推进中要制定宣传策划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宣传。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宣传、以信息方式及时报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附件4)请在每月15日和最后一天上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送示范工程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建议等,并附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给示范工程承办单位。相关评审工作经费应从严控制支出范围,专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和审核等工作。要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商务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李馨鑫,李刚

电话:(010)85093697,85093692

传真:(010)85093667

电子邮箱:jszhiduchu@mofcom.gov.cn




附件:

1.标准化菜市 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
2011年标准化菜市 场项目安排一览表

3.
标准化菜市 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试行)

4.
标准化菜市 场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

5.
标准化菜市 场示范工程验收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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