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推广)函〔2021〕10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8-05 04:47:25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公布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名单的通知






农科(推广)函〔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大学、农业农村部与相关省共建大学,部直属相关单位,有关涉农科技型企业:

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科技支撑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经地方推荐和集中遴选,同意北京市平谷区等72个县(市、区)与对口技术单位开展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以下简称“先行县”)共建工作,现将共建名单(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共建工作


先行县共建工作基础在县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关键在对口技术单位的积极性,保障是部省联络协调通畅到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先行县要把共建工作摆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督促指导,狠抓共建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探索先行县建设规律,因地制宜打造先行县样板。

二、不断强化政策支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先行县党委政府部门要统筹好各种资源,加大对先行县共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建立专项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引导市场化力量参与共建工作。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先行县要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认真完善有关发展规划和共建方案,建立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机制和对口技术单位合作机制,组织对接好各类农业科教资源,明确各项共建任务并狠抓落实,按规划方案稳步推进,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司。

四、适时申请认定挂牌


坚持“先建后认、严进严出、稳步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原则上先行县与对口技术单位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鼓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建2年以上成效显著的,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认定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给予挂牌并适时复查。未列入此次共建名单但共建意愿强、与技术单位合作基础好的县,今后可按程序申请增补列入共建名单。





附件: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 先行县共建名单(2021年)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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