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76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8-10 04:18:58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76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上报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文旅呈〔2020〕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加强革命史实研究,以“沂蒙精神”为核心深化价值评估。

(二)深化三处文物建筑院落的历史沿革和历史格局研究。进一步明确新四军军部的文物本体构成及认定依据。

(三)明晰保护区划。建议调整保护区划边界,适当缩小保护范围。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位置,突出可识别性。细化对建筑体量、外观的控制要求。

(四)完善现状评估。补充对三处文物建筑院落的周边环境和新四军军部院落的现状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建议规划推进现有纪念建筑的局部改造,切实解决旧址排水问题。补充安防、消防和防雷措施。

(五)深化村庄历史格局和环境原状分析研究,建议对景观水面、公园式绿化进行适度整治,延续旧址所在历史氛围和简朴宁静的村庄环境。其它专项规划应通过对道路、环境的调整,减少周边城市环境对旧址的影响与冲击。

(六)管理专项规划应进一步理顺纪念馆管理机构与文物管理机构的关系,加强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细化文物保护管理的要求。

(七)完善展示利用规划。明确华东野战军纪念馆计划搬迁的选址和有关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和参观流线。细化旧址展示和纪念馆展示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不同定位。

(八)规范图文表达,建议取消对河东区历史沿革论述,将“张云逸旧居及院落”和“陈毅旧居及院落”规范表述为张云逸旧居、陈毅旧居。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在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保护规划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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