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87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10-14 00:59:25

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87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2020〕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尚需作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勘察,摸准保存状况,突出统筹规划、系统保护、整体展示和连片打造,统筹好单体与集群保护、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梳理革命史实,提炼文物价值,加强与长征关系研究。

(二)逐处明晰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明确文物构成和规划保护对象的关系,进一步梳理、研究和界定文物本体和文物载体的关系。补充调整保护区划的必要性,认定保护对象和划定保护区划应充分考虑各处标语及其载体的类型特点,既不能割裂标语与其载体的共生关系,也不宜过于扩张保护对象和区划。石刻周围的现代刻画应进一步区别界定,避免干扰真实的历史信息。

(三)依据《不可移动石质文物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补充和细化文物现状评估,根据各处标语的依附载体和病害类型、成因,精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标语石刻不宜采用标准颜色统一填涂。信息记录应充分考虑传统技术与现代测绘、数字化技术的有机融合。《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适用对象为馆藏可移动文物,不宜将其列为保护措施的实施依据。

(四)针对现实问题,明确监测目标、原则、方法和主要监测内容,据实优化监测指标,不宜扩大监测范围。以山体崖壁为赋存载体的标语,应将泥石流、滑坡、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监测及环境整治内容。

(五)展示利用工作应与长征、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相衔接。深入论证新建专题数字化博物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六)管理专项规划应明确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日常保护经费来源,完善各类标语文物本体的日常管理、监测和养护措施要求。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安防措施,审慎论证安装防盗传感器的必要性。

(七)规范、校核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合理控制工程量和项目预算。补充规划对象与长征文化线路的关系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通江红军石刻标语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将规划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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