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函〔2021〕13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及第二批目录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9-02 21:44:4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及第二批目录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交办安监函〔202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建设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并启动《目录》(第二批)征集、研究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

为总结评估《目录》(第一批)实施效果,做好后续研究编制工作,部决定于2021年8月30日至10月30日,采用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调研以问卷调研为主,适时邀请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联合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内容包括《目录》(第一批)宣贯、实施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调研对象为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启动《目录》(第二批)征集、研究和编制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部决定启动《目录》(第二批)征集等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地区(系统)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问卷(附件1),适时组织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入调研,于10月30日前将调研工作总结(含调研问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目录》(第二批)征集、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附件2),精心组织完成征集表(附件3)和本地区(系统)目录(附件4)的填报工作,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系统)目录及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配合做好《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实地调研组织实施以及《目录》(第二批)研究汇总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宋琪超、胡雅涵,电话:010-65292707;电子邮箱:shuiyunchu@mot.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问卷

2.《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征集、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

3.公路水运工程拟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表

4. 地区(系统)公路水运工程拟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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