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1〕18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1-02 01:20: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1〕183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二期)国债。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1年10月29日招标,11月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1日进行分销,11月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于2022年1月3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50个和5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11月1日前(含11月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252-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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