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114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山东省委旧址暨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司令部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徂徕书院项目红色文化展览馆外立面改造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11-03 23:41:30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山东省委旧址暨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司令部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徂徕书院项目红色文化展览馆外立面改造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1〕114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山东省委旧址暨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司令部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徂徕书院项目红色文化展览馆外立面改造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东省委旧址暨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司令部旧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徂徕书院项目红色文化展览馆外立面改造工程。

二、严格落实山东省委旧址暨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注意研究和保留非文物建筑但具有时代价值的历史信息,统筹考虑后续展示利用方式,完善细化设计方案。

三、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管控规定,建议尽快拆除旧址北侧的临时大棚建筑,减少其排水、防火等对文物本体的威胁因素;深入论证6、7、8号建筑对旧址风貌的不利影响和进行合理整治的可行性。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完善,经你局审核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请你局加强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重要文物遗存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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