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21〕71号《司法部关于任命周晓钢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11-12 01:53:15

司法部关于任命周晓钢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1〕71号





内蒙古、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周晓钢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03人为公证员:

内蒙古自治区 周晓钢

上海市 陈凯、谢津、张至豪、成伟、文博、方茹、刘上岑

江苏省 黄祥、薛白、刘菲、徐倩、刘金秋、姜小云、秦钰玲、倪利玲、仇嘉雨、陈庆祝、崔春聪、胡静怡、狄海涛、郑梦田、袁旭东、徐晨露、董源、沈慧慧、顾洋洋、朱云菲、徐敏、陈振、孙珊珊、薛莎莎

湖北省 黄超、庄环宇、高庆、张杰、张云奇、黄敏、黄业、李文政、莫海梅、万勇、徐夏、周胜年、周理波、潘晓、姜贝、杜梦琪、王凌寒、杨芸蕾、陈丽博、黄若诗、胡文杰、宋静、廖珉

广东省 周耀英、陈嘉雯、涂彩娟、高梦樱、庄咏、曾丽丽、杨洁、谢成琳、林虹、陈莎莎、于江花、王碑清、冯俊豪、林殷婷、陈烁、吴影红、周锶珊、梁启涛、王园园、彭茵、陈珠洙、张赛、莫嘉欣、田永刚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陈明鼎、邓睿、杨景文、方丹

云南省 徐黄平、刘怡纯、赵素玲、宋国梁、王孟曦、马红连、门玉皓、杨晓冬、张婞婷、刘琪、雷鸣、吴承龙、张昀、李照芬、马庆艽、张红祥、宋恒希、朱丽、孟瑜莉、余化珍





司法部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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