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19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项目扶持评审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1-22 21:43:3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项目扶持评审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为增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电视和网络视听合拍繁荣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评选部分2020-2021年度中外电视或网络视听合拍项目给予扶持。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重点鼓励讲述中国与世界各国文明交流互鉴、共谋发展、共同抗疫故事的合拍作品。申报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新表达,有利于加深中外文化相互理解,推动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项目应为中外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或网络纪录片。2020年首播作品,以及已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意向书、即将或已开始拍摄制作的项目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中方主要参与机构。

(三)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已播出作品

1. 项目申请表;

2. 成片;

3. 合作协议意向书;

4. 海外播出证明;

5. 初评单位意见。

(二)制作阶段项目

1. 项目申请表;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5000字的完整梗概;

4. 合作协议意向书;

5. 初评单位意见。

申报机构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应责任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征集及初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征集及初评工作。

(二)每家机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广电总局组织专家终评,终评结果将在广电总局官网公示。

(三)终评项目申报资料及电子版一式五份应于2021年8月28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外电视(网络视听)合拍项目扶持申报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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