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9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洋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11-25 12:20:29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洋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91号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报审在大洋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配套道路项目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21〕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洋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应根据考古发掘结果优化道路选线,尽可能远离文物保护范围;科学确定路基高程和综合管线埋深,尽可能减少填挖方工程量,在相关市政配套设施中注意采用遗址文化元素。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和竣工后的环境修复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大洋堆遗址保护规划,根据已有考古成果科学研提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调整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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