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3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保护区划内伊河西岸龙顾路至焦柳铁路段伊水西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1-07 03:51:49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门石窟保护区划内伊河西岸龙顾路至焦柳铁路段伊水西路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39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龙门石窟保护区划内伊河西岸龙顾路至焦柳铁路段伊水西路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请示》(豫文物〔2021〕2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划内实施伊河西岸龙顾路至焦柳铁路段伊水西路建设项目。

一、应统筹规划龙门石窟保护区划内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系统,避免多次建设对龙门石窟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反复扰动。加强拟建道路两侧绿化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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