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2-16 01:04:28

国家文物局关于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23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价值评估。系统梳理旧址群有关革命史实,深入分析每处旧址的独特性和关联性,准确评估毛泽东三次才溪乡调查的主要成果、基本经验、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突出其对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对毛泽东思想初步形成的重要意义。

(二)细化文物现状和环境现状评估内容。勘明文物建筑的主要病害及结构安全隐患,补充说明历次维修情况。加强村落格局及历史、自然环境调查,深化历史风貌评估。“新建仿客家民居建筑”是非文物建筑,不作为“文物保存现状评估”的一部分。补充自然灾害评估内容,将“才溪河防洪现状评估”列入灾害评估部分。

(三)统筹文物保护、历史环境(含水系)、村落用地及发展,合理调整保护区划。细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规定,明确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别并细化体量、高度、密度、色彩、造型、视线控制等建设控制指标,突出强制性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用地性质应结合保护利用实际需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

(四)依据病害程度和成因评估,提炼旧址群保护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区分规划层次和保护力度,分类制定各旧址的保护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养护的各项规定,明确各处旧址保护工程的项目性质和细化要求,提高保护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罗列基本原则。

(五)依据环境要素构成,结合保护发展需求,完善环境整治规划,保护村落的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周边建筑整治应明确整治依据和具体措施,并在规划图纸中加以标注。

(六)展示利用规划应围绕革命旧址的核心价值进行整体展示、统筹规划、连片打造,加强对现有旧址、纪念馆展示主题、布局、内容和线路的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安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与各旧址的展示利用需求相结合。

(七)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机制建设的统一性、有效性和协调性。补充应急预案,明确日常监测内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做到图文一致,认真校核文字。补充周边道路交通的规划图。规划解释不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三、请你局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在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旧址群保护规划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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