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2号)

浏览量:时间:2022-02-24 05:07:52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12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8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12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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