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3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邑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安邑湖段)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5-30 04:38:37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邑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安邑湖段)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301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安邑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运城市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安邑湖段)建设的请示》(晋文物〔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安邑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安邑湖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根据考古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重视保护城壕和城墙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确定环境整治措施和施工强度。硬化铺装应避让地下文物分布范围;紧邻遗址本体的现状道路应合理调整、改造;建议城墙排水考虑覆土绿化找坡至外侧道路等方式。

(二)加强安邑古城整体格局和历史价值的展示阐释,注重展现城壕与城墙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功能,避免园林化、城市化设计倾向。

(三)认真校核方案设计,明确园路铺装材质,做到图文一致。工程技术图纸中应补充建设项目与城墙、城壕位置关系图,以及分幅图。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必要的发掘工作,涉及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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