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2〕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6-14 04:59:28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2〕13号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延长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商海〔2022〕14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延长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请你办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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