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3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引沁渠保护范围内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6-16 01:11:22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引沁渠保护范围内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361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引沁渠保护范围内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2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引沁渠保护范围内进行沿太行山高速公路西延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规范完善各类平、立、剖面尺寸标注,真实、完整地反映桥、隧、渠及周边地形地貌的空间关系;应补充分析地下爆破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补充深化隧道和桥基的施工方法,进一步核实穿越处的地质条件及引沁渠结构,评估隧道、桥基施工过程中引起地面和引沁渠结构变形的可能性。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选线唯一性;幸福沟2号大桥跨越处应尽可能调整放宽桥桩间距,注意防止4号墩处车辆碾压渠体及5号墩处边坡失稳;老鸦寨隧道出口应尽可能避让保护范围、远离文物本体,尽可能加大隧道顶与渠底垂直距离。

(三)补充完善项目实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深化监测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时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细化相关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加隧道运营期间振动影响监测相关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物等不得存放于引沁渠保护范围内;临时地表加固措施应注意对引沁渠的周边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场地植被。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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