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政法函〔2022〕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6-24 03:17:4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117号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经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创建任务。推动各培育对象紧扣《工作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工业设计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支持力度。搭建工作推进平台,加强服务管理,加大统筹协调支持力度,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培育对象细化创建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组织专家指导培育对象完善提升。

我部将加强对培育对象运营发展的跟踪指导,在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附件: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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