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5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破狱斗争旧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07-17 04:15:27

国家文物局关于破狱斗争旧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函






文物革函〔2022〕517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请示》(闽文物字〔2022〕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二、该项目方案应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系统搜集相关文献档案和历史资料,认真核对旧址地址、占地面积等信息,深化旧址历史研究。结合旧址历史格局完善方案设计,增加地面标识,营造与革命史实和历史氛围相符的周边环境及整体风貌。

(二)新建房屋休息廊西侧与文物本体过近,不利于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建议修改方案。尽量减少密集分布台阶和较大面积绿化,完善无障碍设计,增设开阔场地,优化地面铺装形式与砌体工艺处理技术,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根据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和设计依据,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临近旧址墙体拆除时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并补充针对性的文物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补充完善项目方案、工程设计图纸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认真核对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规范文字表述和照片、图纸编号标注。

三、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完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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