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浏览量:时间:2022-08-01 02:00:46

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指定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玩具、电信终端、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19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2年7月29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将于2022年9月30日前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四、联系方式

电子电气类:邱磊 010-82262779

非电子电气类:关钧文 010-82262674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认监委

2022年7月15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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