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6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张掖东仓保护区划内土建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8-27 08:57:59

国家文物局关于张掖东仓保护区划内土建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681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张掖市文化遗产展示及传统村开发项目张掖东仓片区土建改造工程涉及张掖东仓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物发〔2022〕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张掖东仓保护区划内实施土建改造项目。

一、所报方案应深化历史沿革研究,补充开展必要考古工作,充分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取消院内非必要的景观设施,弱化中轴对称布局,确保文物建筑的主体地位。新建建筑必要性不足,应利用既有建筑解决相关功能需求。拟改造建筑应保留不同时期有价值的特征,外观、材料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可不限于仿古化改造。按传统形式进一步优化院内场地和铺装设计,弱化几何形态和轴线,适当保留素土地面以真实反映历史格局。完善场地排水设计,避免对文物建筑地基基础造成负面影响。补充施工期间对文物的必要防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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