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72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窦大夫祠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09-04 06:05:09

国家文物局关于窦大夫祠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725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实施窦大夫祠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窦大夫祠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窦大夫祠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函》(办保函〔2021〕1148号)的相关要求,补充拟建区域格局演变分析图,保留原有驳岸与水池,大幅压减上兰扬水站的建筑面积和体量。

(二)完善设计文本。补充窦大夫祠文物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查找历史照片,明确步行道路、花栏墙、窦大夫祠前广场铺装、绿化等的具体做法和历史依据,压减整治区域内硬质铺装面积。调整优化上兰扬水站建筑改造设计,取消仿古屋檐,在体量、材质上与文物环境协调即可。补充现状总平面图及驳岸、道路、窦大夫祠前广场现状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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