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92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G312线界牌至安门(含天祝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0-08 06:25:43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G312线界牌至安门(含天祝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928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G312线界牌至安门(含天祝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涉及长城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2〕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G312线界牌至安门(含天祝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

一、在东走廊方案的基础上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为完善工程方案、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提供科学依据。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优化方案设计,新辟路线应尽可能避让长城遗址。进一步论证采取隧道下穿方式通过长城地面消失段的可行性。针对拟建项目距离长城遗址较近的路段,适当减少与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景观环境不相适宜的附属设施数量。

(三)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对于拟建项目在深沟长城、金强驿壕堑、乌鞘岭长城1段等3处涉及长城遗址保护范围的点段,重点评估其工程建设对长城遗址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影响。根据车辆行驶的最大振动及最大荷载,分析拟建项目对长城遗址的影响,明确路基填土厚度和减振方法,防止破坏地下文物遗存。

(四)细化项目施工期间对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排水处理。料场、施工道路设置以及车辆、大型机械设备和人员活动均应远离长城遗址本体。

(五)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在适当区域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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