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2〕950号《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11-05 04:36:17

《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950号







部直属各单位:

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10号),部署在11月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结合属地安排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冬春季节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重点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紧盯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薄弱环节,突出做好机关单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仓库、实验室等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用火用电、明火作业等高风险行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管控,做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京部直属各单位还要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

三、各单位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查,严格值班值守,时刻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发生险情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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