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5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11-21 20:00:55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15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实施群贤路西延萧山南秀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探明地下埋藏情况,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优化跨越大运河桥梁方案设计,加大桥台、桩基与大运河本体的距离,并充分考虑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要求,桥梁净高设计应为今后运河通航预留空间。结合视线分析,进一步弱化拟建桥梁体量,简化形式和外观设计,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环境景观的不利影响。

(三)深化隧道下穿大运河盾构施工技术方案。补充大运河周边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隧道外径尺寸、覆土厚度等进行科学测算,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相关规范规定的最小覆土厚度要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进一步论证灌浆加固的可行性,并明确灌浆方法和质量检测验收标准。细化减振、避振、隔振措施及防塌陷、防渗漏等保护措施,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安全。

(四)应充分考虑地上桥墩基础的落位与地下隧道之间的关系,评估二者间的相互影响和结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完善方案设计。

(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及不当施工对大运河驳岸、河床造成破坏。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盾构施工泥浆,严禁污染大运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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