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68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全文)

浏览量:时间:2020-04-19 17:44:32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前一阶段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07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 效的国务院文件目 录(382件)【提取码: v3se】




2015年11月27日

【文章及附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http://www.ahfzb.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84f687ecfd9f36c0b00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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