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126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小李村太岳行署旧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2-12-17 22:23:07

国家文物局关于小李村太岳行署旧址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1269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小李村太岳行署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2〕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李村太岳行署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所报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所报方案应作以下必要的补充、完善:

(一)系统搜集有关文献档案、史料资料和早期照片,深化研究小李村太岳行署旧址历史沿革和周边环境,保护、延续与革命史实和历史氛围相符的整体风貌;坚持艰苦朴素、够用适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工程规模。

(二)广场修缮仅针对出现沉降部分,不得扩大范围,应采用原建造方式和材料。挡土墙应沿用原做法并控制工程体量。

二、充分论证拟建液晶屏设立位置和设备规格。新建生态停车场应在统筹考虑旧址整体布局、设施功能和道路系统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计式样、风格、色调,并与旧址整体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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