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132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芦山峁遗址保护区划内道路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1-09 04:58:50

国家文物局关于芦山峁遗址保护区划内道路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132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芦山峁遗址道路改造项目的请示》(陕文物字〔2022〕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芦山峁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道路改造项目,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尚需加强施工管理措施,注意施工期噪音和废料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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