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鱼木寨保护范围内传统村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1-21 05:37:13

国家文物局关于鱼木寨保护范围内传统村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44号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关于申报鱼木寨传统村落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请示》(鄂文物文〔202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鱼木寨保护范围内进行传统村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对现有泥路的分析评估,根据现存道路与山体关系,进一步分段明确拟建步道的宽度、坡度等。

(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明确拟建步道为人行道的性质,进一步压减步道宽度,完善步道工程做法。重点调整优化石板铺装的材料及规格要求,应使用自然片石、块石或不规整石材等乡土材料和营造手法,处理好道路边缘与地形的衔接、石材表面质感,尺寸、铺设不宜整齐划一,不得沿用新湾民居附近现有石板路设计。不宜采用仿树干混凝土栏杆,应以简洁、质朴为标准,最大限度压减构件体量,可结合绿化、块石等因素按需分段设置,延续山间古道氛围。民居建筑立面整治应符合其时代特征,不宜另做抹灰、加装仿古门窗、刷仿木油漆等,确保结构安全、外观整洁即可。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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