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财函〔2023〕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感官应激与健康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3-02-05 01:33:01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感官应激与健康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环科财函〔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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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请组织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感官应激与健康重点实验室验收的函》(特发函〔2022〕74号)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和研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感官应激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环境与健康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9日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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