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龙镇遗址保护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2-05 04:20:10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龙镇遗址保护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61号






上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涉青龙镇遗址区域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项目的请示》(沪文物〔202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龙镇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加强考古成果研究,补充说明拟建项目与考古勘探中新发现地下遗存的确切对应关系。

(二)优化完善设计,尽量减少使用硬化地面,停车场、健身广场建议采用透水地面;明确种植灌木种类、根系影响的土层深度,合理控制覆土厚度,减少植物根系对地下遗存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前增加文物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和深度,禁止向下新开挖深度超过耕土层。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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