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23〕1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2-25 02:42: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3〕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2年年度和2023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2〕1846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以下简称科技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参加统计调查制度的宣贯、培训,确保科技统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各单位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59号)开展科技统计工作,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科技统计资料,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22年度数据需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catsic.com/),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报送。

四、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单位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与更新,如需调整名录或变更信息,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做好对接工作。

部科技司联系人:张鹏浩,电话:010-65292855;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部科学研究院 张怡君、秦芬芬,电话:010-58278374、582783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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