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3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姜女石遗址保护范围内姜女石工作站基础消防设施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2:59:01

国家文物局关于姜女石遗址保护范围内姜女石工作站基础消防设施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3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姜女石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姜女石工作站基础消防设施工程的请示》(辽文物〔2022〕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姜女石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姜女石工作站基础消防设施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开展现有消防设施、市政消防救援时间及火灾风险点评估,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消防工作对象。

(二)明确工作站消防设施设计依据和标准,论证说明设置消火栓S1和S2的必要性。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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