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23〕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23-03-26 04:48:3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建城函〔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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