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节约〔2023〕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4-03 01:12:3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的通知






办节约〔2023〕8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县域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22年度向水利部上报备案的414个县(区)。

二、复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复核包括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抽查县(区)比例不低于上报县(区)总数的20%。具体内容和任务分工见附件《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复核手册》)。

三、复核标准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打分,通过复核的县(区)得分应高于85分,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近两年满足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

(二)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

(三)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米。

(四)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应按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五)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四、组织形式

(一)全国节水办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复核工作。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现场复核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分工,负责实施复核工作。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复核手册》开展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编制省级复核报告,填写相关复核表。

(三)强化交叉复核工作机制,各流域管理机构推荐县域达标建设专家,参与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复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第三方参与。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制订完成复核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报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4月底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工作。

(三)5月1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形成省级复核报告,将复核报告和相关材料报水资源管理中心。

(四)5月底前,水资源管理中心形成年度复核总报告,报全国节水办。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县域达标建设复核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技赋能,积极探索利用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在线监控等技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按要求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

联系方式: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李佳奇

电话:010-63206046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李笑天

电话:010-63204972

邮箱:1219443956@qq.com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附件: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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