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23〕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5-03 04:26: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掌握全国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三类,其中106个城市统计调查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2022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nhtj@mohurd.gov.cn)。

三、有关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548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94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








附件:

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调查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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