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通告〔2023〕4号)

浏览量:时间:2023-05-04 03:34:5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的通告》





通告〔2023〕4号







结合2023年度电视剧制作机构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1年颁发、有效期于2023年内届满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一次性延续六个月。在此期间,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156741.html

本文关键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延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通告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