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3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州市花园路1号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6-17 07:30:35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州市花园路1号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532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福州市花园路1号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关事宜的请示》(闽文物字〔2023〕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扩大考古清理范围,覆盖该项目全部建设用地。如发现建筑基址等遗址遗迹,应开展价值评估,调整项目方案,结合停车库建设对相关遗址遗迹进行原址保护展示。

(二)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各类振动控制、减缓措施,补充施工、运营期间振动监测措施,做好监测数据分析评估,并相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周边文物安全。

(三)停车库的建筑形式建议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不宜采用坡屋顶形制;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明度等应与周边现状建筑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建议补充立体绿化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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