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急函〔2023〕24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7-08 01:57: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级专家在医疗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成立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任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

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对全国医疗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赴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和救治等工作;研究制订医疗应急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加强支持保障,为专家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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