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60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沙埠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龙窑区块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7-16 03:33:35

国家文物局关于沙埠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龙窑区块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60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埠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沙埠窑考古遗址公园新建龙窑区块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沙埠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沙埠窑考古遗址公园龙窑区块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应作如下修改完善:

(一)深化场地排水设计,避免雨水倒灌。补充卵石墙面防脱落措施。

(二)在符合保护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作坊”及展厅建筑的面积和层高,兼顾考古研学和游客接待需求,并考虑满足与其他研学项目联动的空间需要。龙窑防护棚建议使用方案二。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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